倪国锋
摘要:财会类专业的税法课程在教学实践中存在难以“有效匹配”的问题。需要以系统思维驾驭信息化教学,以税法、税务会计、税收筹划等涉税课程内容的系统整合与优化为基础,以税务综合应用能力培养为核心,以多元化教学方式为手段,依托丰富的教学资源平台,激活、协调各种教学要素,增强教学模式的系统性、应用性和适用性,使教学模式随着教学环境与教学实践的变化而优化。
关键词:财会专业 税法课程 系统思维 信息化
一、问题提出
鉴于税收在经济社会与企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税法课程已经成为经济管理类和法学专业的专业基础或专业课程,尤其对于财会类专业,它当仁不让的担任着专业核心课程的重要角色。需要说明的是,在这里笔者所说的“税法课程”是指税法类课程,在财会专业具体的人才培养方案中会表现为具体的不同的课程名称,例如中国税制、税法、纳税实务、纳税申报、税务会计、税收筹划等等。在法学专业中,税法课程属于经济法的分支课程,在教学实践中,它侧重围绕立法背景、立法精神、法律关系的运行与监督等法理知识进行阐述与运用。而在经济管理尤其财会专业中,税法课程的应用性与实践性会更加突出,在课程教学目标中,它的一般要求与财会类岗位的实际需求相适应。岗位能力是一种综合能力,这种能力的形成,需要财会专业在人才培养方案中将税法课程与其他相关课程有效匹配,这里的“相关课程”主要包括:经济学原理、经济法、基础会计、财务会计、财务管理等课程,这里的“有效匹配”是指税法课程的设置要遵循知识认知的规律性,即由简单到复杂,由一般到特殊,由基础到专业的逻辑性,按照此规律来合理安排课程的对象、目标、内容、学期、课时等教学要素。此外,不同名称的税法类具体课程也是自成体系,最为常见和典型的是由税法、税务会计、纳税申报与税收筹划等课程所形成的课程体系,而这些课程在教学实践中往往又各自独立开设,或在专业必修课程中,或在专业选修课程中。因此,同样的,税法类课程自身也面临“有效匹配”的问题,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解决课程体系内部各独立课程教学内容的承上启下与重叠。在税法课程的教学实践中,很多老师在课程教学内容的整合上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索,笔者建议将税法课程设置成学年课程,以方便打碎原有框架,整合形成新的更符合逻辑和规律性的教学内容体系,尽管与新教学大纲相匹配的教材也很难寻觅和编写,但是我们可以基于系统思维,充分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来实现课程的全面整合,解决“有效匹配”的难点,达成预期教学目标。
二、将系统思维植入信息化教学平台
近些年,我国推出了《教育信息化十年发展规划(2011-2020年》为代表的一系列推进教育信息化的政策文件,旨在将现代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大量的信息化教学模式也从西方移植或创造出来,并在实践中积极运用与优化,比如,网络协作教学模式、webquest教学模式、基于资源或项目或案例的教学模式,还有基于各种信息技术手段的教学模式。同时,国内很多的教育教学工作者也对信息化的教学效果进行了评估,结果总体情况差强人意,形式上的结合并不能掩盖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实践脱节的现实。信息化教学形式繁多,但不成体系,毫无规律性,也无充分的理论基础予以指导。各种所谓的信息化教学模式从一出生就被倡导实用主义的高校采用拿来主义的方式生搬硬套,僵化、简单化应用,为应用而应用,忽略了信息技术是作为人才培养一种手段的本质。此外,信息化教学在实操层面也缺乏对实施效果的关注与反馈。笔者认为信息化教学模式应该有机整合应用,一是有机整合自身硬件和软件资源和条件,结合具体教学情境作适应性改造,教学模式应用的基础要立足于自身实践经验的总结与概括,而不是简单基于前人成果与经验;二是有机整合传统教学模式与现代信息化教学模式,两者相辅相成,是相互补充而不是相互替代的关系,两者的整合或重构会产生1+1 >2的教学效果。总之,两种有机整合实质上是以系统思维驾驭信息化教学,系统思维是以整体性概念为统领,把认知对象作为一个系统,从系统与要素、系统与环境、要素与要素,以及要素与环境的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中综合考量与应用知识的思维方法。这种思维融入到教育教学之中会增强教学模式的系统性、应用性和适用性,使教学模式随着教学环境与教学实践的变化而优化。
三、基于系统思维的优化思路
财会专业税法课程的应用性很强,尤其对于应用技术性高校,税法教学更应注重以培养生产建设、管理与服务一线的实用技能型人才为目标而展开。一般而言,税额计算、税务会计核算、纳税申报与税收筹划是应用性课程教学的四条主线索。笔者通过文献查阅与整理发现,在对税法教学研究的140多部文献中,大部分研究的关注点集中在实践教学、教学内容整合或信息化教学的某一方面,而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手段,全面系统对税法教学进行整合的研究还属空白。本文将以现代教育理论与信息技术为指引,以税法、税务会计、税收筹划等涉税课程内容的系统整合与优化为基础,以税务综合应用能力培养为核心,以多元化教学方式为手段,依托丰富的教学资源平台,激活、协调各种教学要素,构建融教与学为一体的多元化、立体化、全方位教学新模式,包括系统化的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资源、教学方法等。它是在遵循教育教学规律的前提下,通过对教学理念、教学计划、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及教学质量考核等因素的精心设计与高度融合,实现从全局面、整体上思考并系统设计教学全过程的一种教学模式。
四、主要课程教学要素设计
(一)课程教学目标设计
系统化税法课程的教学目标,应将基础知识、素质能力与实践技能三者有机统一起来,尤其注重对学生学习适应能力和实践应用能力的培养。首先在基础知识目标方面,课程教师通过系统地讲述税法、税务会计、税收筹划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使学生能够正确理解与处理先行税法规定与会计准则在应用方面的差异问题,掌握我国流转税类、所得税类、财产税类与行为税类等各税种的应纳税额计算方法、会计核算方法与纳税申报流程,熟知各种纳税检查要点、纳税风险防控措施,以及整体税制框架下税收筹划的基本原理与方法。
(二)课程教学内容设计
笔者认为应从五个方面进行系统化整合与关联。一是将税法、涉税会计、税收筹划三方面的内容系统化整合;二是将税收实体法与税收征管法内容系统化整合;三是以企业或行业为平台将单一税种与其他相关税种关联并系统化;四是以典型综合案例为载体将单一税种与其他相关税种系统化关联;五是将单一税种的各项税制要素考核点,通过典型综合习题或案例系统化整合。在教学实践中,可以积极有效地采用任务化、项目化、模块化、主题式教学方法来实现以上所说教学内容的整合与优化。
(三)课程教学资源设计
系统化的教学资源设计,需要构建一个各类教学资源相互衔接、相互支撑、相互关联的课程资源平台。而且相对于传统教学资源平面化、单一化、封闭式的静态特征而言,它应是多元化、集成化、立体化和开放式的动态课程资源平台,它能有效促进学生与教师在理论或实践教学中的互动。所涉及到的教学资源主要包括:教学大纲、教案、教材、教参、教学课件、教学案例库、实验指导书、习题试卷库、教学视频库等。
(四)课程教学方法设计
税法课程的教学方法要服务于理论与实践教学的融合与统一。要在基础和专业知识讲授的基础上,聚焦于学生综合能力与素质的培养,要能激发学生学习兴趣与自主学习,促进师生互动与教学相长。教学过程应以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采用启发式、讨论式、案例式等方式。在信息化教学模式构建中,要充分利用虚拟动画演示、多媒体信息集成、网络传输等现代教育技术的功能优势,突出多元信息化、体验性与交互式的教学特征。大量的教学资源需要依托互联网多媒体技术、人工智能、大数据、移动终端等信息化载体或平台传递到受众群体,重视利用电子邮件、微信、QQ等在线互动工具,促进教学互动与资源共享。
(五)课程考核与评价
课程教学的考核与评价应将学习过程与教学目标管理有效结合起来,注重在学习过程中对学生知识获取、专业素养与创新能力的提升进行评价,积极采用互动答疑、案例讨论、在线测试、专题论文、技能竞赛等多元化、过程式的考核方式。此外,课程教学效果的评价应是一个双向、开放式的系统,师生都可以通过教学资源平台,开展网络教学效果评价,并提出合理化教学与学习建议,共同促进课程教学质量的提高。
五、结论与展望
(一)增强信息化教育模式的适应性与有效性。传统的技术革命论的支持者认为技术会冲破社会规范,带来质的飞跃,这样一种飞跃势必对教育领域也产生极大的影响。然而,教育的基本矛盾是文化传递与人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而不是表现在外部物质技术的选择上。因此,单纯的技术更新并不能直接影响或改善学习。美国ACOT项目小组在其研究过程中也指出,技术本身并不会改变教育,重要的是如何使用技术。AECT2005在教育技术定义上明确地突出了“Appropriate”这个概念,意在强调要利用合适的技术过程和资源进行创建、应用和管理,以达到促进学习的目的。选择合适的技术要求我们根据客观环境、教学目标、学习者特征、教师水平等因素对技术进行需求分析,以此来选择而不是从所谓的技术优势出发选择应用技术。
(二)加强教学绩效研究,构建科学客观的评价标准。开展信息化教学改革,首先要改变传统应试教育唯分数论的评价体系。应试教育指挥棒对信息化教学模式发展的制约影响不容忽视,它对信息化教学模式中教学目标的制定、教学内容和教学资源的广度与深度教学策略和教学方法的选择、教学评价的完善,教师和学生角色的转变等的限制,极大地制约着信息化教学模式的发展和推广。其次,要推进信息化教育向深层次发展,必须要有质量和效益意识,通过建立科学规范的信息化教学框架和信息化教学的评价指标体系,开展信息化教学应用的绩效研究,对信息化教学的效果进行客观准确的评价,找出实践当中出现的问题,设计策略,创新方式,变革模式,使信息化教学模式成为真正有效的教学模式。此外,信息技术与课堂教学深度融合的效果最终是落实到学生身上,即培养学生的高阶能力,如信息素养、创新能力、实践能力、自主学习和协作学习能力等,而这些能力难以在短期的学科测验成绩中展现出来,有些能力,如学生的自学能力,也可能是多年后才会渐渐显现。因此,信息化教学效果的体现不是一蹴而就的过程,这就要求我们在探索实践当中不能抱着急功近利的态度,要求立竿见影出成绩出效果,甚至不允许信息化教学实验出现失败,一旦失败或遭遇压力即刻放弃再不提起,这些心态都是实践当中不可取的。
总之,基于系统思维的信息化教学模式,是在遵循教学规律的前提下,通过对教学理念、教学计划、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考核等多因素的高度整合,实现从整体上思考教学全过程的一种系统教学方法和工具。此教学模式调动了各种教学资源,激活了教学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实现了教书与育人并行、教学与科研并行、教授与学习并行、课内与课外并行,将教学理论和实践有效结合,是税法课程教学模式改革的新尝试,也将为其他课程的教学改革提供借鉴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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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工作单位:山东青年政治学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