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桂芝 云伟宏
摘要:我国税务专业硕士培养工作自2010年启动以来,培养单位数量不断增加,招生规模也不断增加,毕业人数持续增长,培养水平显著提升,社会效益逐渐增强。但是税务专业硕士培养在实践性、应用性方面的高要求与各培养单位对应的师资力量和实习实践岗位不足的矛盾也日益显现,制约了培养效果。高校亟需与从事涉税业务相关机构的深度合作,创新培养模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为国家培养高素质的税务专业人才。税务机关作为负责各税种税收政策贯彻落实、税收征管和社保费及有关非税收入的征收、纳税服务工作的管理机关,其对税务专业人才的需求与税务专硕人才培养目标高度契合,是高校税务专硕人才培养理想的联合培养机构。
关键词:高等学校 税务机关 税务专硕 创新培养基地
我国税务专业硕士培养工作自2010年1月启动以来,培养单位数量不断增加,招生规模也不断增加,毕业人数持续增长,培养水平显著提升,社会效益逐渐增强。但是税务专业硕士培养在实践性、应用性方面的高要求与各培养单位对应的师资力量和实习实践岗位不足的矛盾也日益显现,制约了培养效果。高校亟需与从事涉税业务相关机构的深度合作,创新培养模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为国家培养高素质的税务专业人才。税务机关作为负责各税种税收政策贯彻落实、税收征管和社保费及有关非税收入的征收、纳税服务工作的管理机关,其对税务专业人才的需求与税务专硕人才培养目标高度契合,是高校税务专硕人才培养理想的联合培养机构。
一、高校与税务机关联合建立研究生教育创新培养基地的必要性
(一)符合税务硕士专业学位人才培养方向,补足短板
为政府培养税务干部和为企业培养税务人才是举办税务硕士专业学位项目的人才培养方向,与税务机关合作培养税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符合这一人才培养方向,可以弥补学校实务型和“双师型”教师资源补足的短板。近几年我国高校税务专硕建设取得了快速发展,招生规模每年呈阶梯式的上升。随着培养规模的不断扩大,教学资源,包括导师人数、科研经费、设备条件等无法充分满足学生人数增长带来的需求,尤其是实践教学资源,成为制约提升研究生教育质量的瓶颈。以导师资源为例,高校税务专硕导师研究方向主要集中在税收理论与政策,而税收实务方向的导师比较紧缺。此外,实践教学资源也较为有限,无法充分满足实践教学的需要,而税务机关的货劳处、征管处、经济分析处、纳税服务处和税收科研所等内设机构及其下属的税务分局等机构,可以为研究生提供充足的实习岗位,有效解决这些困难。税务机关的校外导师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可以在税收实务方面给予学生更充分的指导。
(二)可以优势互补实现共赢
学科是高等学校的基本组成要素,是教学、科研、人才培养的基地,是智力资源的聚集点,与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密切相关。高等学校与税务机关建立研究生创新培养基地,其突出特点是以学科为依托,高等学校与税务机关通过沟通,相互了解,寻求双方的契合点。双方在整合各自优势的基础上,实行人才培养上的衔接与协作,使研究生培养更能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
(三)可以创新研究生培养机制,提高税务专硕培养质量
近年来,我国高校税务专硕培养质量不断提高,为社会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与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相比,高校税务专硕教育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在此背景下,改善研究生培养机制,构建并实施以创新能力为目标的税务专硕培养模式,提高税务专硕培养质量成为我校研究生教育新一轮发展的战略重点,这就要求专硕培养必须强化创新能力导向,促进研究生培养与社会实践紧密结合,充分调动专硕实践创新的积极性。高校与税务机关联合建立创新培养基地,使研究生在一线的实践中培养和提高创新能力,培养适用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应用型高素质人才。
(四)可以进一步增强高等学校、实践机构服务经济社会的能力
与税务机关建立创新培养基地,可以促进高等学校与税务机关的智力合作,注重应用创新研究,加快学术成果的转化,更好服务于税收工作和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与税务机关联合建立税务专硕教育创新培养基地的可行性
(一)国家税务总局对税务机关与税务专硕培养单位的合作的大力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加强税务机关与税务专业硕士培养单位合作的指导意见》(税总发〔2016〕178 号文),鼓励税务机关和高校开展合作,促进税务专业硕士项目发展。文件指出:税务专硕在实践性、应用性方面的高要求与高校对应的师资力量和实践锻炼岗位不足的矛盾日益显现,制约了培养效果。为了促进税收实务工作与税收教育工作更好对接,促进税务人才培养与税收工作需要更好对接,进一步提升税务专业硕士培养水平,培养更多高层次、应用型税务专业人才,推动社会共谋共建税收现代化,要加强税务机关与税务专业硕士培养单位在税务专业硕士培养方面的深度合作。合作重点内容包括:学生实习、指导实践、课题研究、交流共享和基地建设。在基地建设方面,要探索常态化、固定化的合作机制和模式,在税务机关建立税务专业硕士实践基地。可以说,高校与税务机关建立研究生创新培养基地是顺应这一要求的。
(二)税务机关具备雄厚的联合培养条件
首先在职能方面,税务机关属于税收征管部门,其对人才的需求与税务专硕的人才培养目标完全契合;其次在师资资源方面,税务机关具备丰富的校外导师资源,如以XX省税务局为例,其在职干部职工673人,其中215人具有硕士以上学历。全省税务系统共有在职干部职工39839人,丰富的税务专业人才,成为研究生的业务学习指导教师的资源库,这些校外导师不仅具备较为深厚的理论功底,而且长期在一线实践部门任职,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给予学生充分实践指导;再次,税务机关可以为研究生教学提供丰富的案例资源。该省税务机关管理和服务的企业纳税人共计288.6万户,众多的纳税人资料,可以为研究生学习、双方科研合作等提供详实的资料。最后,税务机关能够为税务专硕提供充足的实习岗位。该省税务局下辖18个省辖市局,183个县(市、区)局,742个税务分局、53个基层税务所,不仅能够满足当前我校税务专硕的实习需求,而且能够满足未来的潜在需求。
(三)长期合作奠定了科学的运行机制
建立研究生创新培养基地不仅需要科学的论证和严密的规范,而且还需要科学的运行机制。在具体的培养过程中,高等学校与税务机关各自的职责应当明确,研究生的招生、培养和学位授予等各个环节设置应当科学合理。招生工作由所依托的高等学校负责组织,学位论文的要求、答辩和学位授予按依托高等学校的要求执行;研究生的管理按依托高等学校的规定执行,课程学习阶段主要由依托高等学校负责;研究生的实习工作在税务机关完成,毕业论文工作则可在高等学校和税务机关共同指导下完成。这种科学的合作,既考虑到研究生培养各环节的独特性和科学性,同时也充分利用了高等学校和税务机关的各自优势,共同培养高层次人才。当前高等学校与税务机关经过几年的联合培养,已经逐步形成了比较成熟的运行机制,为建立研究生创新基地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三、高校与税务机关合作的重点内容
高等学校与税务机关可以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税务专业硕士培养的情况,在与培养单位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确定合作内容和形式。合作的内容应深入、广泛,合作形式要灵活、有效。合作的重点内容有:
指导实践。税务专硕培养实行双导师制,税务机关内具备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领导干部,担任税务专业硕士的实践导师,指导学习和培养。每名研究生由校内导师和校外导师联合指导完成学业,校内导师侧重于理论指导,校外导师侧重于业务实践。
学生实习。税务机关可以在制度规定的范围内,安排在校税务专业硕士到各级税务机关相关部门实习,参与税收相关工作,积极积累实践经验,由校外导师负责安排岗位,并进行实习指导。
课题研究。高校和税务机关发挥各自优势,在税收理论、税收立法、税收政策、税收征管等方面的重大课题进行联合调研、合作研究,提升税收理论研究水平,加强税收理论建设。
交流共享。高校和税务机关可以通过定期举办学术讲座、论坛、沙龙、工作会议等形式加强交流,在税收案例和人才培养平台方面进行共享、共建。
基地建设。探索常态化、固定化的合作机制和模式,在税务机关建立税务专业硕士实践基地和在高校建立税务干部教育培训基地。
总之,与税务机关共同搭建人才培养平台,不仅可以让实务部门的行业专家深入参与研究生的培养,为校内教师和税务专硕学生提供实践的机会,丰富实际操作经验;还可以将高校的科研力量引入税务部门,实现税务实践与理论相结合,还可以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智力支持,达到高校、税务机关和社会经济高质发展三方共赢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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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工作单位:河南财经政法大学财税学院)